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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熱線Q&A》兼職仍屬受僱 須提撥勞退金
內容 記者陳芝艷整理


陳先生問:

7月實施新制後,兼職者的雇主是否需要為兼職者提撥6%勞退金?

答:

新制勞退金規定,只要有「受僱事實」的勞工,並在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上班,不管是正職員工、派遣員工、一年一聘的契約工,或是一天只做幾小時的工讀生,一律都有退休金,雇主都需要提繳6%的工資到這些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值得注意的是,身兼多職的打工族或上班族,每位老闆都得提繳工資6%到勞工退休金帳戶,如某甲在超商和加油站打工,超商和加油站老闆都必須提繳薪水6%到某甲的帳戶,而非僅有一位老闆提撥即可。

林小姐問:

7月之後,公司員工全部選擇新制,資方若以購買「年金險」之類的保險,與員工結清舊年資,這樣合法嗎?至於退休準備金須五年足額提撥的規定,若無法在五年內提撥完成,可否專案申請延長提撥年限?

答:

為了降低老闆管理困難,避免勞退新舊制銜接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舊制時期的工作年資,勞資雙方可比照勞基法55條規定,結清舊制年資。

勞基法第55條規定,退休金給付標準,即一年年資發給兩個月工資,超過一年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如果勞資雙方依照這項給付標準結清時,老闆可以結清勞工的舊制年資,且結清年資後要在一個月內(即30天)發給勞工年資結算金,並不得以保險或有價證券代替。

至於可不可以延長提撥年限,勞委會指出,目前法令上並沒有可申請延長提撥年限的規定。

【2005-05-26/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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