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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效應 部分業績獎金 移作年終獎金
內容 證券及投信業降低員工月退金提繳基礎,避免墊高固定人事成本。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投信、證券業向來有高額獎金,因應勞退新制即將實施,雇主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證券及投信業等員工擁有高額業績獎金的行業,研擬變更獎金發放方式,將部分獎金移作年終獎金,降低每月退休金提繳基礎,避免因提繳退休金同步墊高勞保、健保固定人事支出。

人資主管坦承,若將業績獎金全部移到年底作為年終獎金,雖然可為公司省下大筆的退休金、勞健保保費成本,可是業績獎金太晚發放無法產生激勵性的效果,獎金要「熱騰騰的」進入員工口袋,將獎金與表現連結,才會激勵員工衝刺業績。

假使雇主取得勞工同意,採取部分發放、部分移作年終獎金的形式處理業績獎金,既可將業績表現直接與獎金連結,達到企業激勵員工的效果,一方面也可減輕固定人事支出。

新制實施後,雇主必須依照每月工資的6%提繳退休金,勞委會指出,只要勞工因為工作獲得的報酬,包括加班費、業績獎金皆納入退休金的提繳基礎。

投信投顧公會日前邀集各公司人資主管研商勞退新制因應策略。由於投信、證券業員工每季可領到高額的業績獎金,人資主管憂心,一旦每季的業績獎金列入薪資帳戶,將大舉拉高工資的平均值,同步提高勞健保、退休金的提繳成本。

例如員工的工資為3萬元,第一季業績獎金達12萬元時,當公司在3月底發放12萬的業績獎金時,3月的工資就增加到15萬元,前三個月平均工資就變成7萬元。勞退條例規定,工資不固定的勞工,將以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為提繳標準,若以現行每季發放業績獎金的方式,員工每月工資將從3萬元墊高至7萬元,雇主都得依照7萬元的標準提繳勞健保費、退休金。

許多證券公司及投信計畫與員工協商、變更獎金發放辦法,將原本每季發放的獎金,改以部分先在當月直接發放,另一部分保留「記在帳上」,等到年底作為年終獎金發放,降低固定人事支出。

例如勞資協商,原本獎金10萬元,雇主先發放其中2萬元,並納入當月的工資裡,由雇主自行吸收增加的1,200元退休金提繳成本,另外8萬元則挪移到年底時,採年終獎金的方式發放,如此可省下4,800元的勞退金。

金融業由於業績獎金占薪資比率很高,為減輕退休金提繳負擔,金融業行之有年的獎金發放方式,將因新制開辦,面臨巨幅調整。

【2005-03-03/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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