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社論》勞退新制所暴露缺失勞委會應正視並予補救
內容 社論

去年六月三十日公布,依法將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將自今(一)日起進入實際作業階段。勞委會除將於今天成立「勞工退休金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從事解說服務外,並將開始寄發包括新制勞退相關法令、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等資料予四十萬家雇主,具體展開勞退新制的實際執行工作。對於勞委會上上下下為了近六百萬名勞工權益努力的付出,我們相信朝野都會予以肯定,但必須指出,新制勞退公布迄今八個月來,從勞工朋友口中及媒體報導得知,太多的企業正企圖透過各種途徑規避應負責任,而原本居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工大眾,根本沒有逃避或反擊機會。因此,我們希望承擔照顧及確保勞工應有權益的勞委會,能夠正視這些已經暴露的缺失,並予以有效補救。

我們認為推動勞退新制,迄今為止最大的挑戰應是民眾普遍對新法令陌生。雖然因為法令內容影響勞資權益甚大,在立法院討論及審議期間,有關勞退新制相關法條頻頻引發爭議,報章雜誌更一再以超大及超多篇幅報導,然而,迄今民眾對勞退新制的了解仍然令人擔心。即使勞委會曾經辦過多場說明會,也在媒體上透過有獎徵答途徑說明新制,但以勞委會去年十月和十二月分別進行電話調查的結果為例,大多數勞工對勞退新制內容及與勞工基準法差別何在,大都一頭霧水。知道七月一日起實施的北部僅六成四,中部五成二,南部五成五,東部三成都不到。我們憂慮,連「知道」實施新法日期的比率都如此低,更別提要求勞工了解新舊法律間差異而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了。因此,我們希望勞委會加緊及擴大宣導作業,務必讓大多數的勞工都知道新法實施在即,而且了解新舊法制的優缺點,適時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斷。

至於推動新制迄今引發的爭議,坦白說很多,但有些屬於立法上的缺失或無奈,我們認為責怪勞委會,難免有找錯對象之嫌。譬如,很多批評集中在新制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所得較舊制差。以雇主負擔為例,新制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下限為勞工工資百分之六,換算一年為零點七二個月薪水,遠不及舊制勞基法規定前十五年每年給兩個基數的水準。就此而言,我們認為現制是勞資代表及朝野立委在國會角力多年的妥協結果,勞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已經盡力爭取,勞工如果對新制不滿,可以要求勞委會在適當時機提出修法建議,但將新制的不滿怪罪勞委會,並不公平。

但有些批評或指責,我們認為勞委會難辭其咎,至少有必要澄清。例如,為讓數十萬家以往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的企業寬心,勞委會解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為宣示性規定,為低調處理第五十條罰則預作準備,我們認為與立法旨意不合,也有無法確保勞工權益之嫌。

再例如,面對至少每月強制提撥工資六%的新制精華,很多企業在所謂「企管顧問公司」的指導及教唆下,變更雇用名義為經理以排除適用,或採取調整薪資結構,例如區分以往薪水為底薪及獎金兩部分,比例可能是八二開、七三開,乃至六四開,以減少每月薪水來達到降低提撥的六%目的。由於加總後勞工實質所得可能未減少,反而可以減少勞健保等派生稅費支出,勞工大都不反對。當然也有企業藉機巧立名目,以逕行減薪、裁員、資遣、關廠、業務外包來因應,勞委會雖曾頒發行政命令解釋夜點費、誤餐費仍為經常性工資,也鼓勵勞工依法對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者請求損害賠償及提出申訴(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四十條)。但必須指出,相對資方,大多數勞工不但較缺相關知識,而且處於明顯弱勢地位,為了保有飯碗,那敢據理抗爭?

為避免「愛之恰適害之」,因為實施新制造成勞工權益受損,或真正落實新制勞退增進勞工福祉目標,我們期待勞委會主動「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矯正不肖雇主各種不合法、不正當伎倆,以確保勞工權益,維護社會安定。

【2005-03-02/工商時報/02版/焦點新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