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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效應 非退休的年資結算金 稅負怎麼算?
內容 劉菁菁

勞退新制還未開跑,勞資雙方一場攻防戰悄悄展開。勞方不但要擔心本身退休金不保外,還可能非因退休、離職,所取得的補償,被視為一般薪資,相對要負擔較高稅負,形成雙重損失。

勞退新制將實施,就聽到有公司為了減輕負擔,逼迫資深員工簽署轉職同意書,再重新聘任,舊年資歸零,放棄年資可以拿到一筆服務獎勵金。

姑且不論資方這樣做法是否合法,員工拿到這筆「服務獎勵金」,到底是薪資?還是退休金?還是離職金?可是有不同的計稅條件。

依照國稅局的說法,乍看起來,因為員工並未離職、也沒有退休,所以這筆「服務獎勵金」,就算是一種薪資,認定為薪資的話,在取得當年度時,只能扣掉當年度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相對稅負最重的一種名目。

事實上,過去確有公司採一年結算一次年資,年資結算金視為一種薪資所得。

不過,在公營事業民營化的過程中,因為也涉及公營事業員工結算原公務人員年資,而有一筆年資結算金,當初認定是由公職退休,轉至非公職,所以,財政部對此是有過解釋,認定這筆年資結算金可以視為退職所得,可以在取得當年度,可以依照服務年資推算定額內免稅的額度,相對優惠。相對於目前企業面臨的各項轉換,似乎顯得厚此薄彼。

隨著勞退新制即將上路,年資結算金可能從少數案件,而為普遍化,背後涉及的稅負爭議也將因此浮上檯面。

【2005-03-02/民生報/A11版/理財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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