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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農保專欄》新制退休金 提繳有竅門
內容 新竹市欒先生來函詢問:
  我是勞基法適用單位的老板,依據勞退條例的規定,我應在新制開辦前徵詢員工選擇新舊制的意願,並為選擇新制的員工辦理開戶提繳手續。請問勞保局有沒有便民措施?
  勞保局答覆:勞保局預定於94年2月底至3月上旬寄發勞工退休金相關法令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適用勞動基準法單位及勞工職稱對照表、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及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空白表供參考。
  另於94年5月初,將94年3月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當月底生效的被保險人資料套印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上寄送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應依勞工選擇意願,據實登錄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並填妥相關資料,於94年7月15日前完成提繳申報作業。實施之便民措施如下
  一、在開戶提繳手續上:
  (一)已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的單位,勞保局將逕轉為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提繳單位編號與保險證號相同,不需另行辦理單位開戶提繳手續。
  (二)94年7月1日以後新成立的單位,只需填送勞健保、勞工退休金三合一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照影本,即可同時完成勞健保、勞工退休金單位開戶申報手續。
  (三)僅辦理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之單位,需填送專用的「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照影本送勞保局辦理。
  二、在提繳申報手續上:
  (一)事業單位應在勞工到職時填送勞健保、勞工退休金三合一申報表或勞保、勞工退休金二合一申報表,即可同時完成勞健保到職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手續。
  (二)但有以下情形者,需另填送「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申報:
  1.選擇舊制後5年內改選新制;2.開始提繳日期與加保表投遞日期不同;3.月提繳工資高於健保投保金額;4.勞工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5.委任經理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及雇主另行為其提繳;6.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個人自願提繳。
  (三)未辦提繳申報者,勞保局將依勞保加保日期及勞健保投保薪資(金額),依單位提繳率計收勞工退休金。
  勞農保專欄: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公共關係科,歡迎來函洽詢(來函免付回郵,並請註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需查詢投保資料請另加附身分證影本),或可來電洽詢(電話:02-23961266),如屬勞資糾紛或勞工行政業務者,請逕向服務場所之縣市政府勞工相關單位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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