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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滯納金 擬由3%降至0.2%
內容 勞委會避免罰則過重,導致雇主直接關閉公司,將靠修法強制執行雇主提繳。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滿一年,由於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未提繳的滯納金為3%,遠高於勞保滯納金,實施一年下來,祭出重罰的結果反而導致許多雇主直接關閉公司,影響勞工權益,因此勞委會擬調降滯納金至與勞保滯納金相同的0.2%,並靠修法強制執行雇主未提繳6%的部分。

根據勞退條例,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自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繳交前一日止,每超過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金額二倍的滯納金至繳足為止;其按月加徵的滯納金,未滿一個月部分,按比例計算。

勞委會指出,勞退新制上路後,每月發出一萬多張催繳單,相當於有5%的事業單位未配合新制按時提繳勞退金,從去年7月開始至目前為止仍有1,000多家事業單位還沒有開始提繳。

勞委會指出,勞保滯納金為0.2%,勞退新制滯納金為3%、且沒有上限,勞退的滯納金規定可能是所有處罰規定中最嚴格者。

勞委會指出,立法當時原本是希望透過重罰讓事業單位不敢違規,不過實施一年來卻發現,過高的滯納金,反而讓事業單位採取直接關門的作法,最後受害的還是勞工。因此勞委會有意修法降低滯納金,同時將雇主未提繳6%到勞工帳戶的部分,修法強制執行。

【2006-07-31/經濟日報/A9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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