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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動保障專欄》如何領取勞退新制個人專戶退休金?
內容 勞保局

高雄梁小姐來函詢問:

請問我參加勞退新制,何時才能領取新制個人專戶的退休金?如何申請?那如果有人在還沒有達到新制退休金請領條件前就往生了,那他的退休金怎麼辦?

勞保局答覆:

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勞退新制個人專戶退休金,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提繳年資滿15年者,應請領月退休金。勞工請領新制個人專戶退休金手續,相當簡單,只要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及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簿影本、簽章後直接送勞保局申請即可,並不需要透過服務單位申請。

萬一勞工不幸在60歲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退休金,不過要留意的一點,就是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日起5年內請領。請領程序為:
(1)填寫「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2)檢具遺屬本人(指定請領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及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若遺屬(指定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申請日起前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遺屬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收養及登記日期。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名簽章。遺屬如係未成年者,申請書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勞工指定請領人另須檢附遺囑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勞工退休金之遺屬順位為: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同一順位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有2人以上,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其他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

【2006-08-21/聯合晚報/12版/生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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