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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亂象 薪資動手腳 雇主要賠償
內容 薪資名目一堆 不論底薪、津貼或獎金 全應列入月薪資總額 一旦查獲以多報少 將逕行調高並開罰

記者高泉錫/報導


勞退新制即將上路,部分企業為節省成本,在薪資名目上動手腳情事層出不窮,影響勞工勞保給付及勞退金權益,勞保局總經理史哲昨天強調,只要是雇主發給勞工的工作報酬,無論是用什麼名目發給,也不分是底薪、津貼或獎金,都屬工資範疇,全部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

「有企業改變薪資名目,每月發給教育補助六千元,並規定未到班者一天扣兩百元」,勞保局經理羅五湖形容,部份雇主巧立薪資名目,已到了「匪夷所思」程度,連貨運業者甚至明訂「超時津貼」、「超車津貼」,並排除在薪資之內發給,藉以減少勞保費及未來勞退金支出。

勞保局強調,投保單位不得以調整薪資結構或巧立薪資名目的方式,任意將員工之勞保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未來勞退新制實施後,勞退與勞保資料全部匯流至勞保局統一管理,勞保局將直接勾稽勞退金的月提繳工資與勞保投保薪資,一旦查出投保單位低報投保薪資,勞保局將逕行調高,並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以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申報。所謂月薪資總額,是以勞基法第2條第款規定的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以免因違反規定受到罰鍰處分及負賠償責任,並請所有被保險人為確保自身應有權益,共同監督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2005-05-17/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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