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二度就業 老闆須提繳退休金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高齡化社會來臨,台灣將走上日本、美國銀髮族二度就業的趨勢,為了鼓勵勞工投入就業市場,新制勞退金設計,勞工領取退休金後,再度就業時,老闆必須照常提繳工資的6%做為退休金,未來銀髮族就有兩筆退休金可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參加新制滿15年且年滿60歲即可請領月退休金。為鼓勵銀髮族繼續就業,勞退新制設計,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工作年資將重新計算,新老闆必須照常提繳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新制退休金上路後,只要勞工有受僱事實,當勞工到職當天起,到離職日止,雇主都需提繳退休金,即使勞工已經年滿60歲、已經領取退休金,只要勞工付出勞務,老闆就得提繳退休金。

勞工若參加新制滿15年且年滿60歲退休,並開始請領月退金後,勞工再度就業時,新雇主每月必須依照工資的6%,提繳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

如果勞工參加新制未滿15年,等到60歲請領一次給付之後,63歲重新踏入職場,新老闆就得按月提繳工資的6%,到個人帳戶裡。

第二份退休金將採每年領回一次的方式,勞工工作每滿一年,就可向勞保局一次請領一年來雇主為他提繳的退休金,還有退休金產生的投資收益,不需要等到15年後,才能請領。

假設勞工60歲退休,開始領取月退金,61歲二度就業時,月薪為5萬元,新雇主每月就得提繳3,036元的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等勞工工作一年後,就可領取帳戶裡累計的3萬6,432元,連同勞工的原本月退金,就有兩筆退休金可領。

勞委會指出,高齡化時代來臨,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9.34%,為鼓勵銀髮族再度就業,充分運用勞動力,才會設計這項提繳管道,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勞保局提醒,勞工退休時,除了勞工退休金外,還有一筆勞保老年給付,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勞工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重新就業時,新老闆只需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即可,不用投保普通事故保險。因此,如果勞工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重新就業時,就無法再領一份老年給付。勞保與勞退新制的規定不太相同,勞工不要混淆。

【2005-05-16/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