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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年資與勞保變動 無關
內容 股東兼領薪職工 不影響新舊制選擇

記者陳芝艷整理


讀者問:

本人46歲,自76年在同一企業工作至今,但其中因公司政策勞保投保公司多次轉換,階段一至四公司為同一負責人,階段五公司為不同負責人,但該負責人與前四階段的負責人是股東關係,這樣的情況年資可以合併嗎?如果我的身份是C公司股東兼領薪職工,會影響新舊制之選擇嗎?

勞委會表示,勞退年資和勞保的變動沒有關係,只要在同一公司受薪並提供服務,不管雇主是否換人,年資都可以併計;至於股東身份也並不表示不是勞工身份,如果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員工,買自家的股票,雖然有股東身份但和公司間還是有僱用關係,就可以請領舊制或新制退休金。不過如果是董事身份,就不屬勞基法定義的勞工,不能請領退休金。

讀者問:

勞工在12個月中,只有其中三個月有領加班費,請問選擇新制後,每月應提撥的勞退金應如何提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工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在當年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報給勞保局,假使勞工工資是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不過,勞委會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是法令上最基本的規定,如果勞工薪資變動的次數更頻繁,雇主也可以增加調整提繳工資的通報次數。

讀者問:

年齡65到70歲的勞工,但有報薪資,是否要提新制6%的勞退金?

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領取退休金後勞工如繼續工作,雇主還是必須替勞工按月提撥工資6%退休金,不過這筆新的退休金須一年領取一次。勞委會表示,不管勞工幾歲,只要有受僱事實,雇主就須為其提撥退休金。

讀者問:

職業工會的會員、也就是沒有固定雇主的勞工,如何提撥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只要在一定期間內有受僱事實,雇主提繳退休金的責任就很明確。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如有受僱之事實,應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之選擇提繳退休金;但如果參加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者,並無雇主僱用或僱用勞工之情形,就不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工作者範圍。

【2005-07-12/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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