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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金保險 10月上路
內容 契約若未經勞工同意 雇主也不得變更或終止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上路,新制除了個人帳戶制外,200人以上公司的員工還有年金保險可以選擇。雖然是否開辦年金保險發動權在雇主,但勞委會官員表示,年金保險並未增加雇主負擔,而且可以附加醫療、癌症等保險,增加勞工保障,如果工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同意,相信雇主應該不會反對。

勞退新制實施,勞委會同步公告勞退年金保險實施辦法,開放信用評等A級以上保險公司開辦年金保險,一旦保險公司準備就緒,雇主就可向勞委會提出開辦年金保險申請。勞委會初估,最快也要10月保險業者才能上路。

至於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的轉換,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原本是個人帳戶,換工作到開辦年金保險的公司時,個人帳戶的錢可以移到年金保險契約;反之,若從辦年金保險公司轉職到只有個人帳戶的公司,則有兩種方式,一是勞工自行付費續保原來的年金保險,然後同時擁有個人帳戶,另一種是將年金保險暫停或減額投保。若勞工從A公司到B公司都是開辦年金保險,則保單可以帶著走,只要轉換保險公司即可。

與一般保險不同的是,年金保單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提供擔保,而且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不得質押借款。但年金保險契約若未經勞工同意,雇主也不得變更或終止,如果因此造成勞工損害,勞工可向雇主請求賠償。

勞工請領年金保險資格與個人帳戶制一致,亦即年金保險契約中應約定勞工必須年滿60歲才能請領年金保險之退休金,請領時若工作年資15年以下,則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才能領取月退休金。

【2005-07-09/聯合晚報/6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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