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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違規 罰鍰大縮水
內容 最新解釋:計算基礎由按員工個別帳戶 改為按單一企業處罰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企業誤觸勞退新制地雷罰鍰大縮水!勞委會昨天發布最新函釋,未來雇主若有未盡申報義務、漏報,或未依規定提繳等違規情形,由原來按人頭帳戶處以二至十萬元罰鍰,改為處以單一企業二至十萬元,此一重大變革將大大減輕勞退新制實施初期不小心誤觸法網的企業負擔。

原本勞委會對新制的違規有意採取重罰,因此解釋函對違規處罰,所謂「處以新台幣二萬至十萬元罰鍰」是按個人帳戶的數量來計算,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企業是二百人的公司,雇主都沒有為勞工按時申報提繳,將會被處以四百萬到二千萬元的罰鍰,而且可以按月連續處份到改善為止。對違規大企業而言相當不利。

由於企業界認為這樣的處分對剛適應新制的業者而言,過於沈重,有的企業並非刻意不申報提繳,而是對規定不熟悉才會犯錯,卻動輒遭到上百萬到上千萬元的處份,未免過當。

在企業界群起陳情下,勞委會日前邀法規會研商後,在昨天作出明確的函釋。

根據勞委會最新的釋函,未來雇主若有未盡申報義務、漏報,或未依規定提繳等情形,不論漏報的人數有多少,也處以一次的處分,也就是說,一家事業單位有短漏報情況,無論員工有多少,都只處以二萬到十萬元罰鍰,但得按月連續處罰,即以單一企業為處罰對象。

此外,對於選擇舊制的勞工因五年內還是可以選擇適用新制,所以只要在五年內的任何一天,都可以作出選擇,只要有任一位勞工選擇適用新制,雇主就要為其在十五天申報,如果未按時申報,有多少案件就要罰多少次,不受同一家企業的限制。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應該就勞退金的選擇書面徵詢勞工,勞工如果屆期沒有選擇,從七月一日起會繼續適用舊制的規定。無論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甚至沒有選擇,都必須在七月十五日以前申報,並按月提繳。新成立的公司則須在成立的十五天內申報。若雇主對新制沒有依上述的規定申報,並按月提繳,勞保局會先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2005-06-29/工商時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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