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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聞分析》勞退新制降裁罰 勞委會妥協 冀望新制順利上路
內容 崔慈悌


勞委會對新制上路後未依法按時申報及提撥的企業,決定以「企業為一個單位」來降低裁罰標準。最後在企業界的強烈反彈下,勞委會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為降低新制推動阻力,勞委會選擇了向企業界妥協,以利新制順利上路。

其實該條文在通過後,在勞委會內部的解釋就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應對勞工人數多卻不守法的大企業施以重懲,一派則認為新制剛上路應予寬貸,兩派僵持不下。

早在今年初勞委會及勞保局分赴各地舉辦勞退新制說明會,並接受民眾及企業電話徵詢時,就已發現該條文未清楚表明企業若未依規定按時申報提繳,究竟是要按個人帳戶的人頭數來計算,還是以企業為單位來計算。

勞委會內部還曾為此召開會議研商,最後決定在接受民眾徵詢及說明會時,回答按「帳戶數目」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有二百個員工,雇主都未按規定申報提繳,就得以「違規二百件」作為處份依據。當時包括負責推動勞退新制的前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在內,都對這樣的說法有意見,主要原因是認為依照勞退條例法案說明的精神,應以企業為裁罰單位才合理。

勞委會內部主管對該條文的解釋意見分為兩派,最後站在勞工立場,主張重罰的一方佔上風,認為該罰責規定違規者先要求限制改善,已考慮到不熟悉新制者可能犯的錯誤,限期不改善才要處罰,這種存心違規的企業,人數愈多愈不應以身試法,以個人帳戶數目為裁罰依據可收嚇阻功效。

不過幾場巡迴說明會下來,企業界對該罰責的反彈聲浪相當大,全國工業總會等企業團體也一再要求勞委會不應在新制實施初期就祭出重罰,而應讓企業界有適應期,不要因重罰而讓企業界對新制反彈。企業界並透過立委等施壓。

雖然勞委會表明這樣的轉變與外界的壓力無關,而是依法論法,但勞委會也承認,新的函釋,可以減少新制推動的阻力,也有助減輕勞資雙方的對立。

【2005-06-29/工商時報/04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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