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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社論》嚴格取締違規企業確保勞工應有權益
內容 工商時報


本報日昨報導,為了配合七月一日起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新制度,行政院勞委會培訓的一一九名專業人員,已自上周起陸續進駐各縣市勞保局,將在新制度實施後接受檢舉。我們認為,隨著勞退新制實施日期接近,不肖工商企業利用不法或不合理手法變相減輕應承擔責任的事例日增,勞委會加強宣導,乃至派駐專業人員接受檢舉,均是正確做法應貫徹執行,我們也呼籲企業主了解照顧員工福利,讓員工後顧無憂,才能勇往直前,也才能提高生產力,因此能用實際行動支持勞退新制,創造雇主、員工、政府三贏局面。

因為七月一日起新制勞退實施在即,企業主變相縮減員工福利的消息時有所聞,昨天的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即證實這項新制度已造成一些受雇員工薪資結構改變、福利縮水的後果。根據勞工局統計,比較今年和去年同期勞資爭議案即明顯增加;今年一至六月,平均每月都有近四十件勞資爭議案,大都屬於因為薪資結構及員工福利縮水引發的勞資爭議。事實上,勞委會即明白指出,因為勞工退休金改制,國內的勞動條件,尤其薪資結構明顯改變,企業主往往採取薪資浮動化,將以往實施的固定薪資分拆為基本薪資及獎金、津貼、誤餐、夜點費等名目,間接達到減輕勞健保及退休金負擔的目的。

依據統計資料,去年製造業每月經常性薪資只有三萬二千四百五十元,平均薪資卻達四萬零六百十一元,差距為八千一百六十一元;相較九十二年,每月經常性工資是三萬一千九百四十元,平均工資三萬九千五百八十三元,差距為七千六百四十三元。至於今年一月至三月,經常性工資與平均工資差距更擴大為一萬九千五百三十八元,即可證明工商企業界普遍採用獎金、汽油票、誤餐費、夜點費等非經常性給予費用的名義,來代替原本應該是經常性給予的費用,以減輕勞退 新制要求的每月六%退休金提撥負擔。由於少支領部分退休金外,勞工實質所得減少有限,大多數勞工也就沒有強烈反彈。但我們認為,這樣的做法一來屬於變相減少勞退金給付,二來也殃及依據薪資為提列基礎的勞保費、健保費計算,不利財政。

除了普遍為企業界援用的調整薪資結構外,企業主利用來規避、減輕退休金給付責任的手法還有許多,最近各縣市勞工主管單位即頻頻反映,很多工商企業竟然將以往直接撥到金融機構的薪資中一部分,改以現金袋方式給付員工,表面上員工的每月薪資所得並沒有變化,但退休金收入卻可能減少。亦有利用公司已有的關係企業支付員工一部分薪資,利用同時服務多家公司只要以高薪部分報繳勞健保費用的法律漏洞,減輕企業主負擔,因為不但不會不利勞工,反而有利減輕勞工勞健保支出,但勞資合作的結果卻會傷害勞健保的運作。其他因應勞工退休金改制的措施尚包括,減薪、裁員、關廠,或將業務外包等,直接或間接傷害廣大勞工的應有權益,形成退休金改制,勞工未蒙其利,先遭其害的怪異現象。因此,對於勞委會近日間密集在媒體上宣導,乃至培訓專業人員分赴全省各地勞工主管單位接受檢舉,我們認為甚有必要,應有助於減少不肖企業主採用變相手法規避或減輕給付勞退金的弊端。

更甚者,我們認為,勞委會人員進駐縣市勞工局靜待受到不法或不合理對待勞工出面檢舉稍嫌保守、消極,因為很多勞工明知受到雇主剝削,但因為「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為了保留飯碗,通常敢怒不敢言,更別提出面檢舉。因此,我們建議,勞委會應該妥善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中政府相關單位可以「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的法源,對明顯有採取變相手法剝削員工支領退休金福利嫌疑者,或是讓人「合理懷疑」的工商企業,嚴格審查相關資料以發現不法或不合理對待員工弊端,以落實勞退金改制,擴大保障勞工應有權益的政策。

【2005-06-28/工商時報/02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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