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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昨日指出,雇主如果在七月一日勞退新制上路後未依法提撥足額勞工退休金,都將被罰。
陳益民表示,《勞退條例》規定,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的雇主處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並按月連續罰;但究竟計算基準為何,法未明定。陳益民昨天表示,目前傾向對雇主開罰,只要雇主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不論不足的部分是幾名勞工,同樣被罰。他表示,交通部所屬郵政、電信、鐵路等事業單位中,屬於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未來如果事業民營化,這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屆時身分改變為勞工,自可決定選擇新、舊制。
如果民營化後離職者,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條例》可領得六個月工資加一個月預告工資的離職金;如果先依公務員相關法令退休、民營化之後繼續留用,則必須先暫停請領月退,俟離職後再請領相關退休金。另外,「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昨日也要求勞委會釋出手中八百億就業相關經費,搭配新制實施提出具體配套方案,讓中高齡者就業可以更容易些。聯盟主張《就業服務法》中加入禁止年齡歧視條款;大幅及長期補助雇用中高齡失業者並比照身心障礙者,擴大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加入服務,有效促進媒合。
【2005-06-28/中國時報/A8版/社會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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