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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年資計算改進階制 六萬家企業面臨勞退表撤回風暴
內容 記者王莫昀/台北報導


勞委會法規會昨日通過,勞工退休金保留年資計算方式將由原本未滿一年年資以月數比例決定,改為依勞基法規定「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算」的方式處理。勞委會坦承,此舉將造成企業主重複支付勞工新舊制退休金的問題。

其衝擊面是,目前已送出申請表的近六萬家企業,可能面臨勞工要求撤回申請表重新選擇的問題。

選擇勞退新制員工,其過去適用勞基法保留的舊年資該怎麼計算?勞委會原規定,對於未滿一年年資(畸零月數)採比例計算,例如某甲工作十年又三個月,其畸零月數給付退休金方式為十二分之三乘以二個基數(二個月薪資)。

勞委會條件處處長陳益民表示,這一計算方式雖較為「合理」,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選擇新制勞工,其保留年資應依勞基法規定辦理,在退休要件達成時給付退休金。

他指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給付標準,「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付兩個基數(兩個月薪資),但超過十五年的工年資,每滿一年以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勞委會不諱言,選擇勞基法進階計算方式,將導致企業主產生新舊制退休金重複給付問題,如勞工在今年七月一日選擇適用新制,之前,保留年資為十年又九個月,依原函示畸零月按比例計算,合計共可領到二一.五個月退休金。適用新制年資即由七月一日起按月提撥六%工資為新制退休金,存入個人帳戶或給付年金保險,並無重複計算問題。

但若依勞基法進階制計算,則被保留的十年又九個月年資,將以十一年計算,即退休要件達成時,可領到二二個月的退休金,亦即企業主實際支付的退休金,將計算至今年九月底,其中七至九月間還須依新制規定,提撥勞工六%工資為新制退休金,以致衍生重複支付三個月退休金問題。

且改採進階制對勞工來說屬一大利多,如果選擇時間對了,最多可多出一個月的退休金,因此,恐會引發已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意願申請表」的勞工,要求撤回重新選擇的浪潮。

舉例來說,勞工如果九十年六月三十日進公司,目前已填寫申請表,在七月一日適用新制,則其年資為四年,保留年資的退休金為八個月薪資,但如果拖至七月三十一日再選擇,則年資為四年又一個月,其符合退休要件退休時,則可領到九個月退休金。

【2005-06-25/工商時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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