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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適用舊制退休金企業速成立勞退金監委會
內容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7月1日即將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設籍台北市的企業,若在新制施行後仍有勞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者,需儘速向台北市政政府勞工局申請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國稅局指出,新勞工退休金制度施行後,設籍台北市並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的事業單位估計將超過6萬家。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新制勞退條例即將實施,設籍台北市的各事業單位,如有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舊制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在新制施行後,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規定者,應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國稅局表示,市政府勞工局將隨各項申請書表發給各事業單位「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填妥後,送市政府勞工局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國稅局並表示,各事業單位若對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相關作業有任何疑問,可逕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2728-7014或2720-6659)洽詢。

【2005-06-28/經濟日報/A7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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