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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選舊制或暫不選擇 七一起雇主不用提撥 舊制退休金也領不到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即將上路,即使工作期限只有三個月、六個月的定期契約工,也得填選退休制度意願徵詢表。勞保局提醒,定期契約工最好選新制,萬一填選舊制,七月一日新制上路後,定期契約工不但沒有新制退休金,甚至也領不到舊制退休金。
勞工選擇填選新制、舊制前,必須檢視自己的受僱身份。假使勞工屬於定期契約工,受僱時簽訂的勞動契約明訂工作期限,例如明訂工作將在六個月內完成,由於這類工作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等特質,當工作完成、離開公司,老闆不需支付資遣費。
勞保局承保處經理羅五湖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明訂,勞退新制公布後至實施前,已經受僱的勞工,不分定期契約工或定期契約工,都得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
值得注意的是,定期契約工一旦填選舊制,七月一日勞退新制上路後,雇主將不需提繳百分之六工資到個人帳戶,定期契約工不但沒有新制退休金,也領不到舊制退休金。
羅五湖解釋,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要領取舊制退休金的條件,必須達到「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或是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滿廿五年」,才可以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
但契約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期間最長只有一年,依照勞基法規定,根本不可能領到舊制退休金。選擇新制,才能領到退休金。
例如公司接到訂單,亟需臨時人力,聘僱一群定期契約工,明訂工作期間是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到九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定期契約工勾選「新制」,老闆就得從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提繳工資的百分之六到勞工的個人帳戶裡,持續提繳至十二月卅一日,總計提繳半年的退休金。定期契約工若勾選「舊制」或「暫不選擇」時,就視同勞工沒有選擇新制,雇主就不會向勞保局申報勞工適用新制,勞工就沒有個人的退休金帳戶。七月一日起,老闆不需提繳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勞工就沒有新制退休金的保障。
【2005-06-27/聯合報/A12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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