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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推翻原解釋令,計算回歸勞基法,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可能導致企業重複提繳新舊制退休金,成本大增。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退休金舊制保留年資大逆轉,勞委會決定,新制上路後,舊制保留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算、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勞工到職日滿周年或半年之後兩天,再選擇新制,舊制退休金可多領一個月工資。此舉造成企業重複提繳新舊制退休金,退休金成本大增。
勞工選擇新制後,舊制保留年資如何計算?勞委會上月公告解釋令,勞工擁有舊制年資、改選新制後,舊制保留年資將採比例計算,例如舊制年資十年兩個月,計算退休金時就有十又六分之一年的年資。
勞委會昨(24)日召開法規委員會,重新推翻原有解釋令。舊制保留年資採計方式,依照現有勞基法規定,舊制保留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算、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舊制年資十年兩個月的勞工,計算退休金時就有10.5年的保留年資。
勞委會解釋,原本依照「年資比例原則」的解釋,就不會造成同一段時間,雇主重複提繳新、舊制退休金的問題,但舊制保留年資的計算,必須回歸勞基法,勞基法又明訂工作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算、滿半年以一年計算,除非透過修法,否則原本的「比例原則」解釋將不合法。
因而決議回歸勞基法的規定,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一年計,撤回原本的解釋令。
依照新的解釋,勞工可計算到職日期滿周年或是期滿半年,之後兩天再改選新制,多一天舊制年資,就可獲得半年年資,改選新制後,雇主又得提撥工資6%的新制退休金,藉此「A」雇主退休金。
例如勞工85年8月1日到職,新制上路後,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改選新制,勞工舊制時期的年資就有八年又11個月,依照勞基法規定,保留年資就有九年。
如果勞工到職日滿周年或滿半年之後兩天,再改選新制,例如勞工到94年8月1日,就是到職日滿周年,若在到職日滿周年延後兩天即94年8月3日改選新制,舊制年資就有九年又「一」天,計算退休金的工作年資就有9.5年。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平均工資的退休金,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的退休金。
以上述勞工為例,延後改選新制,即使多一天,也算是0.5年年資,乘上兩個月平均工資,就是一個月工資。等於多一天,舊制時期的退休金就多了一個月工資。
解釋令重新翻案,將大幅提高勞工選擇「舊制」或勾選「暫不選擇」的意願,延後幾天改選新制,就可多領舊制退休金。
【2005-06-25/經濟日報/A6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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