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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舊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勞工,保留的舊年資該怎麼算?勞委會昨天新解釋:未滿半年以半年計,半年以上未滿一年以一年計。推翻先前舊年資依剩餘月數比例計算的解釋。
勞委會表示,近日將發出解釋函給適用勞退新制的事業單位,新解釋令可能會讓許多有意選新制勞工,不急著馬上選新制,可以選「暫不選擇」,因為只要延後一天選新制,就可能會替自己累計增加半年的舊年資而多領一些退休金。
勞委會昨天也解釋,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雇主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薪資總額基準,是以選擇舊制,及選新制但舊年資保留的員工薪資總額,作提撥退休準備金基礎,7月1日新進企業員工薪資總額則不納入勞退金提撥基礎計算。
例如,事業單位有10名員工,一個月薪資總額400萬,雇主依舊制每月仍提撥2~5%退休準備金,不必包含7月1日以後新進員工的薪資總額。
假設,該企業7月1日後新進員工10名,每月薪資總額40萬元,雇主替選舊制或選新制但舊年資保留者,每月提撥舊年資退休準備金薪資總額為400萬,而非440萬。對7月1日新進員工則依勞退新制,提撥個人薪資的百分之6到個人帳戶。
【2005-06-25/聯合報/B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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