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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須將新進勞工薪資納入舊制退休金提撥基礎,除提撥新制的6%,還得加上舊制的2%。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委會指出,勞退新制開辦後,新進職場的社會新鮮人與跳槽的勞工雖無舊制年資,雇主仍須將這群勞工的薪資納入舊制退休金提撥基礎內,至少按薪資總額2%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新進員工的退休成本激增至8%。
距離新制開辦只剩七天,勞委會最近接獲許多企業詢問,新制開辦後舊制退休金的提繳原則,已選擇新制的勞工能否免提撥舊制退休金,尤其上市上櫃企業需依法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但應如何提撥,企業深感困擾。
依勞退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雇主須在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內,提撥退休準備金,但所謂的「薪資總額」能否扣除新制勞工工資,產生爭議。
例如公司原有100位員工,每月薪資總額為600萬元,7月1日後有50位新進員工報到,薪資總額為250萬元;總計新制上路後,共有150位員工,全公司薪資總額為850萬元。
這50位員工依法須選擇新制,且沒有舊制年資,雇主也幫50位勞工提繳工資6%的新制退休金後,是否能將50位員工的薪資總額從850萬元扣除,把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提撥基礎降至600萬元。
勞委會指出,除非公司已提撥的舊制退休準備金,報請勞工局核定後,達到足額提撥的標準,可暫停提撥退休金,否則即使是新進員工,雖然沒有舊制時期的保留年資,但計算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基礎時,仍得計入新進員工薪資,即以「全公司薪資總額」850萬元計算舊制退休金的提撥數額。
原本企業認為新進員工用新制後,可將薪資從薪資總額裡扣除,降低舊制退休金提撥基礎,如今此舉將使企業負擔的新進員工退休金成本,除新制的6%,還得加上舊制的2%,至少增加8%。
勞委會指出,新制開辦後,勞工若繼續在同一公司工作,不論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因為在公司裡還有保留年資,雇主仍須把這些勞工的薪資計入薪資總額裡,依規定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
即使勞資雙方合意,在7月1日後,依勞基法退休金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如果雇主只跟「部分」勞工結清,因公司內仍有其他勞工的舊制保留年資,計算舊制退休金提撥基礎時,仍以全公司的薪資總額為準,無法把已結清的勞工工資扣除。
【2005-06-24/經濟日報/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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