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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熱線Q&A》舊制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雇主應在五年內按月攤提
內容 記者洪凱音整理


讀者陳小姐問:

7月1日前的年資,資方必須於五年內提撥勞退金至中信局帳戶,請問如果資方不依規定提撥,會有任何罰鍰嗎?是否為強制性的規定?

勞委會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五年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規定,新制實施後,若公司內的員工,有舊制時期的年資或選擇舊制退休金制度,雇主就應該在五年內按月提撥,補足以往未提撥或不足額的退休準備金。

如果資方不依規定提撥,等於勞工權益受損,勞委會表示,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反應,只要事實查證屬實,將視情況輕重、以公司為單位,處以2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鍰。

讀者吳小姐問:

每月薪資中,都固定發給「伙食費」,這項費用是否計算到退休金中呢?

根據舊制退休金算法,勞工工作年資前15年,每年發給兩個基數,第16年起以一個基數計算,最高以45個基數為上限,計算出的基數必須乘以勞工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就是勞工可領的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很多公司月薪中包含很多名目,包括伙食費、交通費、油資補助等,只要是每月「固定」領得到的費用,都算在平均月薪計算當中;除非是實報實銷的費用,例如,出差費、公關費等,也就是勞工必須透過申請,公司才會撥款的費用,才不算在內。

【2005-06-24/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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