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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相關解釋函令07--提繳率調整1年以2次為限
內容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5月16日勞動4字第0940025850號函
《摘要》
勞工退休金提繳率調整,1年以2次為限意旨。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1項「1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以2次為限」意旨,係指調整生效日往前推算1年期間,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勞工退休金提繳率調整,其調整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例如95年10月2日申報調整提繳率,調整生效日期為95年11月1日。基此,往前推算1年,自94年12月1日至95年11月1日期間,申報調整率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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