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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舊制年資應合併計算 退休金採分段給付處理
內容 記者陳芝艷整理


讀者蕭國瑞問:

本人已在同一公司服務滿25年,如選勞退新制,是否可隨時申請退休,還是需至60歲始可請領退休金?退休金如何計算?如果已在同一公司服務滿24年,如選勞退新制,是否需至60歲始可請領退休金?如選勞退舊制要更換為新制是否可隨時申請更換?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2項明定勞工適用舊制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保留的年資在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舊制)之退休要件時,即得請領,不需等到60歲。不過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勞動契約應即終止。若經雇主同意再行僱用,應視為新勞動契約之成立。

至於請領退休金時,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工作前15年每年年資可獲得兩個月的平均工資,超過15年的部分,每一年可獲得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45個月的工資為限。

如果在同一公司服務滿24年,今年7月起選擇勞退新制,等於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同時具有新制和舊制之工作年資,其計算退休要件是採年資合併計算,至於退休金則採分段給付處理(各依其適用新制或舊制之規定來給付)。亦即,當勞工符合舊制退休要件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勞工即可得依法向雇主請領舊制年資的退休金,但新制之退休金須待勞工年滿60歲時方得請領。

勾選「舊制」或是「暫不選擇」的勞工,可以在新制開辦五年內,即99年6月30日之前,隨時改選新制。勞退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原本選擇舊制的或暫不選擇的勞工,改變心意時,必須以書面方式向雇主申報選擇新制,並由雇主幫勞工填妥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

【2005-06-23/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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