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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延壽年金 保險業籲設年齡上限
內容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因應勞退金新制,保險業對於勞工在平均餘命後領取的「延壽年金」,基於風險控制考量,希望財政部與勞委會將來能協調明訂延壽年金的給付年齡上限。

為因應勞退金新制,財政部保險司與保發中心將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部分保險業也透過保發中心指出,隨著人口老化趨勢,延壽年金未來對保險公司來說,可能有風險集中問題,因此,風險如何控管相當重要。

根據立法院上周五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這就是所謂的「延壽年金」。

舉例來說,如果勞工60歲退休,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其中有部分資金須用來投保年金保險,等到「平均餘命」如20年後,即81歲開始,就可領取延壽年金,以保障平均餘命後的生活。

保險業者表示,現行一般年金保險契約,基於計算費率及風險控制考量,多訂有給付年齡上限,目前最長是110歲。

從立法院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來看,並未明訂延壽年金可否訂定給付年齡上限,但在第25條的條文說明中則指出,本條所定年金保險是為保障勞工在存活期間的生活保障,因此,請領這項年金給付的權利,在死亡時應同時喪失。

如果延壽年金不訂定給付年齡上限,對保險公司來說,將來在估算保費及風險控管上,可能會比較麻煩。

尤其隨著基因工程等科技的發達,20年後的人類生存年齡為何,實難估算,保險公司的風險就變得不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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