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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倒數計時,勞委會統計,目前卅八萬餘家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中,只有四萬餘家繳交新舊制選擇表,不過勞保局的電話詢問量爆增為一天近兩萬通。
勞保局總經理史哲認為,多數事業單位將集中在七月一日至十五日申報新舊制選擇結果,屆時勞保局將全力以赴務求新制正常上路。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另表示,將發函各縣市勞工局,若七月一日之後,雇主將勞退金提撥以薪水內含方式規避,一律依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開罰六千到六萬元罰鍰。
陳益民指出,雇主將六%勞退提撥金片面改為薪資內含,應屬變更勞動條件,此為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權責,依勞基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否則依法可以裁罰。
史哲則表示,勞保局職責在確認雇主都如實申報,但雇主如果不是將勞工薪資以多報少,而是將勞退金提撥部分內含於薪資扣除,非屬「不實申報」則要回到地方勞工局針對勞動條件變更進入勞資爭議程序。
由於勞資爭議通常曠日費時,對勞工頗為不利,陳益民表示,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將發函告知縣市勞工局,一律以「工資未全額給付」開罰。
陳益民指出,勞工發現勞退金被雇主以薪資內含方式規避,在向雇主申訴無效後,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並據以向雇主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和預告期間工資。
【2005-06-21/中國時報/A8/社會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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