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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史芳銘:台幹薪資分為大陸零用金、台灣安家費及透過第三地發放;如有200位台幹,台商每年就要多付2,000萬元的社保費用…
記者陳慧敏/台北報導
台灣某一高科技企業外派200位台幹赴上海廠工作,中共頒布新規定要求台幹要投保社會保險,算盤一打,這家高科技公司每年必須為此多付出約2,000萬元的社保費用。
中共日前宣布「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要求赴大陸就業的台灣居民,及台灣母公司派遣到大陸公司滿三個月以上、一年內的台幹,都要參加大陸的社會保險。台商解讀,政策宣布的時機點可能出於善意,不過,積極詢問地方政府,翻閱和解讀社保規定,大有「變相課稅」的感覺。
雖然地方政府仍未定出具體執行措施,台資企業人資部門及嫻熟兩岸的會計師對社保的規定仍有不同見解。有人認為,台商被要求加入的社會保險範圍為三險(養老退休、失業、基本醫療保險),也有人解讀是「五金」,要再加入工傷、生育保險。
以「五金」計算,在上海社保五金的稅率高達37%,以台幹薪資往往都比大陸幹部高,投保基數的最高上限是上海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人民幣6,099元計算,企業要為每位台幹每月多付人民幣2,256元社保費用,換算下來,一年要多編列新台幣2,000萬元成本。
中共要求台幹納入社保的動作,恰逢台灣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兩岸的社會保險制度變動,將大幅牽動企業對台幹的薪資結構和社會保險的規劃。財務長必須關注兩岸社會保險政策的動向。
台幹的薪資分為三部分發放,包括大陸零用金、台灣安家費及透過第三地發放。漢邦管理顧問公司會計師史芳銘表示,為迴避台灣提撥薪資6%的勞退新制,台灣公司紛紛結束為台幹保勞健保,台幹轉由第三地公司聘僱。過去由台灣母公司認列派赴大陸工作的台幹薪資費用,並不合法合理,只是國稅局很少查帳。
企業目前薪資規劃趨勢,是改發人民幣薪資與第三地美金薪資。其中,中共會查核台幹薪水,因此,台幹薪資必須依照當地政府規定的職等薪資報稅,也必須依此繳納社保費用。
自己到大陸就業的台幹,企業不會特別在台灣母公司為之加保。漳州台商協會長何希灝就說,從台灣派赴大陸的台幹,因為是老班底,台灣母公司原本就會加保勞健保,直接在大陸聘僱的台幹,是大陸公司付薪水,不會再為他們在台灣保勞健保。
在台上市櫃公司特別重視人才,台灣公司透過與大陸簽定勞動服務合同方式,向大陸收取服務費用,由台灣公司直接支付給台幹薪資,並為台幹加保。
透過海外第三地發放薪資,也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公司在第三地成立企業OBU帳戶,直接匯給員工在同一銀行開設的OBU帳戶,再由員工自行結匯成新台幣,個人海外所得匯回台灣只要在50萬元以內,都不需要特別申報。
第二種是透過老闆個人OBU帳戶,換匯成新台幣帳戶,再匯給員工。史芳銘提醒,透過老闆海外帳戶發給薪資給員工,得要小心匯出薪資過高,比如說,恰好要匯年終獎金等,必須會付出贈與稅。
【2005-06-22/經濟日報/A8版/兩岸財務長、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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