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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提撥金轉嫁員工 處罰雇主
內容 北縣勞局指出 等於變相減薪6% 將對老闆開鍘 並加徵滯納金 離職員工5年內還可請求損害賠償

記者雷鳴/板橋報導


勞退新制7月1日上路,已有老闆擺明7月起員工減薪6%,做為雇主提撥金,台北縣勞工局表示這是違法的,只要員工檢舉就對雇主開罰,但員工擔心檢舉會丟掉飯碗,只好隱忍。

板橋市陳姓保全員說,老闆已講明7月起員工月薪的6%做為提撥金,等於變相減薪6%,但老闆卻大言不慚說是替員工存錢,退休後才有保障,員工們擔心據理力爭會丟掉工作,敢怒不敢言,新制讓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害。

Q. 提撥金該誰支付

許多勞工對於勞退新制的提撥金究竟由誰支付,可否轉嫁到勞工薪資中,及需不需要與雇主結清舊年資等問題,並不清楚。

台北縣勞工局長曹愛蘭指出,勞退新制提撥金額,是每月工資總額的6%,依法由雇主全額支付,不得改為內含於工資之中,違法者將對於雇主加徵應繳金額的滯納金,最多2倍至繳足為止,而且勞工在離職後5年之內,均可向雇主請求扣薪6%的損害賠償,因此若把6%提撥金轉嫁給勞工,對於雇主並不利。

另外,雇主為了因應勞退新制所增加的人事成本,強制勞工減薪或改變勞方薪資結構,均屬於勞工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依法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否則就屬於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雇主依法可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Q. 舊年資是否結清

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是否應先結清舊年資?

勞工局表示勞退新制中,並未強制勞資雙方必須結清年資的規定,而是以「保留舊年資」為原則,「結清」為例外的規定。

如果勞、資雙方均同意先結清舊年資,必須依照勞基法退休金標準給付,也就是年資前15年、1年給予2個月的基數,第16年起每年1個基數,例如年資20年,資方必須給付35個月的基數,給予不足即屬於違法。

結清舊年資後,有二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以核發現金的方式結清,結清後勞工的工作年資重新起算,勞方要注意的是只有年資結清,其他權利例如特別休假權利等,並不受影響。

第二種方式,則是將結清金額全額都移入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帳戶制之中,此時工作年資才會予以併計。

Q.年資是否受影響

有些事業單位因應新制,及經營成本等其他因素,擬進行改組或轉讓公司,造成在公司服務多年的員工恐懼年資是否受影響?

勞工局表示,公司若進行改組或轉讓,依法除新、舊雇主之間商定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繼續予以承認外,其餘不留用的員工,必須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資遣費。

曹愛蘭說,7月實施新制後,若有雇主違法,歡迎勞工檢舉,對於違法雇主,一定開鍘處罰。

【2005-06-18/聯合報/C5版/大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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