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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委會定義 加班費算工資
內容 離退休不遠 選舊制領退休金會較多

記者陳芝艷整理


讀者黃小姐問:

加班費及季獎金是否為經常性薪資,應否含退休金新制申報額計算內?加班費如是經常性薪資,因常變動,增加或減少要如何申報退休金?公司要為經理提6%嗎?還是他們只能自提?勞資雙方合意以「低於」勞基法規定的一年發2個基數來發放年資結算金,且年資結算金於94年7月1日過後發放,是否可享有退休金定額免稅?年資結算金要在多久時間內發放完畢?

勞工每個月領取雇主發放的薪資,薪資包括經常性薪資與非經常性薪資,其中經常性薪資就是「工資」,如本薪、職務津貼、主管加給、加班費等都算;非經常性薪資包括年終獎金、中秋端午春節三節獎金、慰問金、久任獎金等,只要不是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等方式給付,屬於獎勵性的給與,就不算工資。

工資內容可由勞資雙方議定,但在勞委會工資定義中,加班費、房屋津貼、特別休假工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食津貼、績效獎金,凡屬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都屬工資範疇。對於選擇新制者,雇主均應對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以不低於勞工工資6%標準提繳勞工退休金。

對於工資變動的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工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在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報給勞保局,假使勞工工資是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

一旦屬於公司法委任的經理人員,在公司的章程、董事會記錄、營利事業變更登記事項卡裡都會記載經理人名稱,經理人並具有獨立簽核權利,負有公司營運的成敗責任,不屬於勞工身份。

如果職稱為經理,但在公司章程、董事會記錄、營利事業變更登記事項卡都沒有記錄,則屬於一般勞工,老闆必須提繳退休金。

委任經理人可以自願參加勞退新制,在工資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資結清,其標準及方式,該條例第11條第3項及第13條第2項訂有明文,即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得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勞工所保留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勞委會表示,如果不依此標準即不符財政部對結清年資定額免稅的規定,將無法享有退職所得定額免稅。

此外,年資結清金之給付期限,既為勞雇雙方協商約定結清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且依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標準為之,自應依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規定,由雇主於30日內給付之,而不得以分期給付或其他方式辦理。

讀者問:

我目前在南亞塑膠公司工作目前已有八年了,請問要選什麼比較好呢?

讀者莊玉如問:

在同一單位已工作滿21年,預計再工作四年即可辦理退休(確定仍在同一單位),請問我應選擇新制或舊制較為有利呢?

舊制退休金規定,上班族得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25年,或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15年且年滿55歲時,才可以跟老闆領退休金;新制退休金的年資可以累積,不論跳槽到別家公司,或是中途失業之後再重返職場,工作年資全都可累計,雇主每個月都需要提繳員工薪資的6至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帳戶。

上班族可自行評估是否有機會達到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標準,如果離舊制退休金請領標準不遠,公司營運狀況沒有經營不善或倒閉的風險,繼續選擇舊制所領到的退休金會比較多。如果在職場上還處於摸索狀態,跳槽換工作的機率很高,領到舊制退休金的機率幾乎等於零,選擇新制反而較有保障。

【2005-06-21/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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