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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新制 壽險業迸新商機
內容 【張明暉】

立法院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勞工階級朋友最新的福利措施,就規劃退休生計觀點,較現行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更實惠,有較多的選擇空間;如何善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優點,做好退休生計的規劃,不僅是勞工朋友的權益,從事壽險商品行銷,提供人身風險規劃的壽險業務員,更應熟悉該新制的特色。

尤其享用勞動基準法的條款,所計算的退休金內容,與轉換為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劃的退休金權益,這二者之間的差異性,恐怕是社會大眾必須先釐清的議題。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屆齡退休只能一次完全提領退休金,沒有支領月退俸的權益;一般公營機構的營運,依規定足額提存勞工的退休準備金,勞工屆齡退休,不會出現退休準備金不足的問題。

但民營企業為勞工提存退休準備金,不足額提存的情形,恐怕非常普遍。如今立院已通過勞退金條例,強制要求企業主,依勞工薪資的六%提存退休準備金,並存入勞工的退休專戶;這些不足額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企業,必須儘快亡羊補牢,辦理增提作業,且仍有五年的緩衝期。

預期未來五年內,一些企業因增提退休準備金,可能侵蝕當年的營業收益,使資產報酬率面臨下滑的情勢,但基於企業的永續經營,以及促進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上述增提措施及可能產生的陣痛期,必須有所忍耐。

至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明訂企業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有二種管道,分別是退休金專戶及年金保險二種,任勞工朋友選擇,二者差異性不大;另外,屆齡退休支領退休金時,亦有多項選擇,包括每個月支領月退俸,以及一次提領二種,二者差異性很大,值得勞工朋友深思。

此時是壽險業務員發揮專業服務的時機,如何協助保戶,選擇最有利、且保障最多的退休金支領方式;對於一些不善理財的保戶,支領月退俸應是比較穩當的考量,但前提是該企業必須永續經營。

總之,勞工退休金條例機制的建立,強制企業主每個月提存薪資的六%,存入勞工退休金專戶,使勞工朋友規劃退休生計,獲得更多的保障;但由現行勞動基準法,轉換至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算勞工退休金的基礎,與未來支領退休金方式,仍有許多變數,需要專業人員的協助,壽險業務員應爭取這項專業服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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