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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7月1日上路,有雇主將提繳工資6%部分,從薪資中抵扣,勞委會昨天強調,將發函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此舉將視為「工資不完全給付」,可處新台幣6千到6萬罰款,勞工可在5年內要求雇主補足差額,也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向雇主要求給付資遣費。
勞工保險局總經理史哲表示,若雇主未如實向勞保局申報勞工薪資,勞工可出示薪資單向各地勞保局申訴,由勞保局認定、處理。史哲強調,如果雇主從薪資抵扣,屬於薪資結構改變,除非勞工提出檢舉,勞保局很難主動得知。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益民說,將提繳的退休金從薪水中抵扣,等於是減薪,屬於勞動條件變更,若未經勞工同意,勞工可依勞基法規定,視為「工資不完全給付」,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一旦查證屬實,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罰款。
勞委會同時指出,無論勞工離職或在職,都可在5年內請求雇主補足積欠的薪資,且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勞工可向雇主主張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2005-06-21/聯合報/B2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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