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暫不選擇 有利可圖
內容 新舊制有五年選擇期 勞工可勾選暫不選擇 再搭配勞基法退休金計算條件 可增加半年年資 提高退休金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將於7月1日上路,最近各企業已展開勞工選填舊制意見徵詢,勞工可多盤算,利用「暫不選擇」機會,搭配勞基法的退休金計算條件,將可增加半年工作年資,退休金也相對增加。

據勞退新制規定,7月1日新制實施後,選用新制,舊年資依勞基法退休金計算方式,新年資則依勞退新制。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時,退休金的工作年資計算,未滿半年以半年計算,滿半年者以一年計算,每月工作天數則未規定,只要工作一天即算一個月。官員指出,若勞工利用該條文,有效計算適用時間點,將可讓年資增加。

官員舉例,張三在6月30日進入公司,7月1日新制實施,張三可選擇「暫不選擇」,待7月3日再選擇新制,張三雖僅慢了三天適用新制,但依勞基法規定張三可增加半年工作年資。

若張三工作年資在15年以下,依勞基法規定工作前15年,每年可享有2個月工資的退休金,差三天選擇新制,張三卻可增加一個月退休金,但如果年資超過15年,工作每滿一年給一個月退休金,則可增加半個月退休金。

勞保局指出,勾選「舊制」或「暫不選擇」勞工,可在五年內更改,即在99年6月30日前,向雇主表達改選新制,都可隨時改變,但若選新制,就無法改選舊制。但選「舊制」或「暫不選擇」時,勞工不會有個人帳戶,老闆也不會提繳工資6%到勞工個人帳戶裡。

官員表示,新舊制設定的5年選擇期,勞工可好好盤算,利用勞基法退休計算有利條件,讓勞基法的退休金極大化,隨後再改選新制,並不一定要在7月1日立即選擇。

勞退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原本選擇舊制或暫不選擇者,改選新制時時,必須以書面方式向雇主提出申報,並由雇主幫勞工填妥申報表,再向勞保局申報。

例如本來勾選「暫不選擇」的阿國,在96年2月4日想選新制,阿國需向公司人資室申報,寫一張「廣告部阿國自96年2月4日起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請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人資單位必須在選擇新制當天起15日內,向勞保局申報選擇新制。勞保局就會在當年3月開出退休金繳費單,將退休金提繳到阿國帳戶。

【2005-06-21/聯合報/B2版/焦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