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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逾42000元 非按勞保投保薪資提繳
時報
台南陳小姐來函詢問:
我是公司的會計小姐,有關勞健保的業務是我承辦的,如果未來勞退新制開辦後,提撥的退休金是不是依照目前的勞保投保薪資呢?工資是怎麼算的,可以只算底薪嗎?或是連其他的津貼一起?
勞保局答覆:
「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工保險條例」所指的工資,皆為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指之「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只要是因工作所得之工資、獎金、津貼、實物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都應計算在內。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因此有關勞工的出勤獎金、伙食津貼、加班費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該都屬於工資的範疇,列入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的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中,最低月提繳工資為1,500元,最高為150,000元,而目前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中,最低月投保薪資為11,100元,最高為42,000元,除非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最低投保薪資11,100元,否則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又勞工每月工資總額如高於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2,000元以上者,應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之金額申報,事業單位或勞工千萬不要誤以為只要依照勞工的勞保投保薪資提繳勞工退休金就沒問題,應依照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規定確實計算勞工的工資,同時依照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才是正確的做法。
【2005-06-13/中時晚報/06版/焦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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