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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農保專欄》工資 全列退休金提繳
內容 時報


嘉義王先生來函詢問:

你好!我的薪水本來一個月有3萬元,最近老闆說要改變薪資計算的方式,把我的薪水改為底薪1萬5,其他就以業績獎金或伙食津貼等名義給錢。如果是這樣,那我退休金選新制的話,雇主每月提的退休金是不是就可以用1萬5來提撥了?這樣可以嗎?這個退休金的錢,應該是雇主出還是勞工出呢?

勞保局答覆:

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都應列入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計算。目前有些企業、老闆,誤以為藉由工資結構的改變,採低底薪高獎金的浮動工資,就可減少勞退新制退休金提繳金額,這是誤解法令。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至於「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因此只要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如:出勤獎金、業績獎金、伙食津貼等,應該都屬於工資的範疇,而列入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之計算。

新制每月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是由雇主負擔,而非勞工負擔。雇主應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這裡所說工資的6%是指工資之外的6%,由雇主負擔,而非內含於勞工工資內,由勞工負擔。勞退新制所規定的雇主提繳比例下限,完全是雇主的責任,與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仍有部分比例的勞工自付保費規定不同。

【2005-06-06/中時晚報/06版/焦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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