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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依照勞退新制規定,勞工每月自提六%的薪資,提繳退休金,不用課稅,所以不必計入勞工領取薪資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也不必扣繳。
財政部指出,將修正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或其申報書格式,增列適當欄位,供扣繳義務人填報勞工自提部分的金額。
財政部並且準備修法,勞退新制的課稅採取前免後課的方式,選擇年金保險制或是個人帳戶制,勞工自行從薪資中提繳的部分,兩者在每年報稅合併計算,最多不超過自提薪資六%內列舉扣除;但後續年金給付,以及個人帳戶的退休給付,都要由目前免稅的情況,改為屬於退職所得,採取定額免稅。
【2005-06-02/工商時報/10版/財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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