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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避免影響台幹派駐意願 雇主須提供退休金補償
記者王茂臻/台北報導
台灣實施勞退新制後,大陸台幹若分台灣與大陸兩地領取薪資,將減少退休金累積金額。會計師認為,企業主未來勢必要對大陸台幹提供補償,否則將影響台幹派駐大陸意願。
過去台幹派駐大陸時,常能支領較高薪資,但近幾年台幹薪資結構已與台灣拉近。勞退新制實施後,公司每月必須提存員工薪資的6%,作為員工退休金,但此規定僅針對在台灣的所得,大陸所得不能納入。
台商派駐台幹到大陸工作,常會分兩部分發放薪水,台幹可能在台灣領取六成薪,在大陸領取四成薪。若台幹一個月的薪水是新台幣10萬元,勞退新制實施後,台幹實際薪水是新台幣10萬元,但在台灣收入卻僅有6萬元,以6%提存率計算,每月提存退休金是3,600元而非6,000元,形同每月減薪2,400元。
會計師指出,過去台商以較高薪資吸引台幹派駐大陸工作,但近幾年大陸台幹領取較高薪資的日子已不再,加上大陸加強稽徵台幹所得,台幹在大陸要繳較多的稅,在台灣提存退休金卻變少,不利台幹常駐大陸意願。
會計師指出,未來企業主勢必將提供其他補償,提高台幹派駐大陸意願。會計師建議,台幹本身也應檢視薪資結構,向企業主爭取調整兩岸薪資分配。
部分台商以調整薪資的方式,避免勞退新制帶來的衝擊,像是增加台幹海外津貼、減少工資發放、低報台幹在台薪資,或讓台幹全數領取大陸薪資。會計師認為,上述作法有利企業主,但可能讓台幹反彈,未來類似的問題將愈來愈多。
【2005-06-02/經濟日報/B2版/致富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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