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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新制提繳滿15年 應領月退
內容 法律未賦予勞工一次請領權利

記者陳芝豔整理


讀者王先生問:

勞退新制規定,參加滿15年,年滿60歲時,可按月領取月退休金,勞方可否不選「領月退」,選擇將帳戶內金額一次全部領回?

勞工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依新制提繳退休金之年資滿15年以上,勞委會表示,應請領月退休金,法律並沒有賦予勞工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退休金的權利;至於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如果勞工年滿60歲但想要繼續工作並提存退休金在勞保局的個人專戶,亦無不可。

另一種情況是在選擇新制期間,已符合勞動基準法舊制的退休要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2項,明定勞工適用舊制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保留的年資在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要件時,即得請領,不需等到60歲。不過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勞動契約應即終止。

讀者吳先生問:

新制上路後勞資雙方可以合意結清年資,公司內的勞工是否需要全部選擇同一步調?

新制中「勞資」雙方合意結清年資,指的是個別的勞工而非事業單位內的全部勞工,所以只要個別勞工和資方合意就可結清年資。勞委會舉例,如十位員工當中只有兩位合意與資方結清年資,資方就可以與這兩位勞工結清年資,其餘八位還是可以選擇不要結清年資。

【2005-06-01/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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