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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問:
勞退新制能否給我高枕無憂的退休生活?
答:
想要有高枕無憂的退休生活,至少要有6成以上的所得替代率。未來法定退休福利制度之退休金包含勞保及勞退新制。以現今2年期定存年利率1.5%為例,工作30年達60歲退休的員工,依據勞退新制規定月投保薪資6%提撥率來計算,未來可領得退休福利的薪資替代率約為18.6%。
同樣的情形,如果投資報酬率為6%(定存的4倍),未來可領的退休金大約是退休時薪資水準的40%。薪資超過提撥上限的員工,除非提高提撥率,不然退休時可享受的退休金福利水準就要再打折扣。除了期待勞退新制能夠提供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外,自願提繳退休金,或另行儲蓄準備其他退休金,都可以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問:
新制上路,對於企業是雪上加霜或是雪中送炭?
答:
依據勞委會統計,截至92年底約只有10%的企業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對於90%沒有提存退休金的企業來說,新制的實施勢必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除了負擔選擇新制員工月提繳工資的6%外,還須依據員工適用勞基法的年資精算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率,繼續依據勞基法規定提撥退休金至中央信託局。
除了現金流量變動外,為配合勞退薪資級距,健保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在今年4月由原來的38級87,600元調整至47級131,700元。民營企業雇主要負擔6成的健保費,員工只要負擔3成,同樣月領13萬元,公司要負擔的比例比員工更重,也會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
一個新制度的實施,勢必會增加企業的行政作業,也會增加公司的行政管理成本。例如,勞退新制有明文規定雇主應繳之金額,每月以書面通知員工。有些公司已經開始修改薪資系統。
另外,勞退新制有明文規定雇主必須以書面徵詢員工之選擇並且代為申報選擇結果,為避免誤導員工選擇及引發勞資爭議,在員工選擇前,最好是請顧問專家協助舉辦員工溝通說明會。
原本在勞基法退休辦法下就有提供員工退職辦法的公司,在勞退新制下,應重新檢視原退職辦法的設計目的和功能是否依舊符合公司策略、公司是否能夠承擔成本的變化、與新制退休金是否有重疊、是否須重新設計一個整合勞退新制的員工退職辦法等。公司原有的工作規則、退休退職辦法、勞動契約等,皆需因勞退新制的實施而加以調整。(系列完)
【2005-05-30/工商時報/27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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