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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令慧
勞工在同時受雇於不同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因此,只要勞工願意,可分別就每1家企業領取的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只不過,政府衡量稅賦公平的原則,自願提繳可以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中扣除的部份,是以不超過「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級距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說,勞工每一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享有稅賦的優惠,額度上限為10萬8千元整。
至於各雇主為勞工提繳的退休金,基於個別雇主未必知道勞工同時在其它企業服務,所以,各家企業還是要依據勞工每月工資的6%,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帳戶。換言之,在勞退新制下,勞工可能會同時擁有幾個個人退休金帳戶。各家企業為勞工提繳的退休金,也可以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系列完)
【2005-05-30/工商時報/27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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