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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整理
讀者問:
現在要我們來選擇新舊制,決定自行提撥率,該把遊戲規則講清楚,自行提撥到個人帳戶的部份可以免所得稅,那之後要不要扣遺產稅?也應該要告訴民眾清楚吧!公司結算年資的錢提撥至新制勞退帳戶,提撥的當年,是否要扣退職所得?其計算方法為何?
等到60歲,請領月退休金時,是否要扣退職所得稅,或是所得稅嗎?保險人死亡,遺屬請領剩餘的退休金時,是否要扣遺產稅?其標準為何?
財政部答覆:
勞退新制將在7月1日施行,公司結算年資的錢若提撥至新制勞退帳戶,屬於保留舊制年資部分換算的金額仍屬退職所得,在撥入新制勞退帳戶時,不必課稅。
勞工在真正申請退休時,才需要將保留年資部分的退職所得,加計新制年資所計算的退職所得,合併計算納入徵免的退職所得。
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94年的免稅額標準是按照:一次領取者,請領的退休金總額在15.6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免稅;金額超過15.6萬元到31.2萬元乘上退職服務年資之間部分,半數課稅;超過31.2萬元乘以退休年資部分,全數課稅。
申請月退休金者,全年領取總額在67.6萬元以內者,亦可享有免稅。
保險人死亡,遺屬請領剩餘退休金,如果退休金是在保險人死亡前即已領取者,要併入保險人的遺產,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者,可以免課徵遺產稅;若尚有剩餘退休金未領取,且遺屬是在保險人死亡之後才領取者,即要歸屬為遺屬(繼承人)的所得,由繼承人在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合併報稅。
【2005-05-31/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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