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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解約潮 延燒保險業
內容 雇用契約改承攬契約 須付資遣費 勞委會:視同終止勞動契約,一年工作年資可發一個月平均工資。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開辦在即,變更勞動契約規避退休金,已經逐漸蔓延到保險業,據了解,保險業者研擬與業務員終止雇用契約、另外改簽承攬契約,引發業務員不滿,鬧上勞委會,勞委會指出,雇用契約變更為承攬契約,視同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必需支付資遣費。

根據壽險公會「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管理統計月報」顯示,業務員登錄人數共有32餘萬人,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多與業務員簽訂承攬契約,為留住優秀業務員或是處經理級主管才會簽訂雇用契約。

近來保險業者為規避退休金提繳成本,研擬與業務員終止雇用關係,另外改簽承攬契約,引發業務員不滿,向勞委會投訴。勞委會指出,如果保險公司片面終止業務員的雇用契約、改定承攬契約,就形同終止原本的勞動契約,保險公司必須先發一筆資遣費。每一年工作年資可獲得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假使保險業透過變更契約方式,「假承攬之名、行雇用之實」,勞委會將依事實認定,不會依照契約外觀,作形式認定,而會透過實質工作內容判斷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到底是承攬還是雇用。

承攬契約與雇用契約差異甚大,承攬契約是指,業務員完成一項工作,由公司支付報酬,公司並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只要業務員銷售保單,就由公司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雙方並無雇用關係。

如果是雇用關係,則是由勞工付出勞務、雇主給予報酬,勞工並受到雇主指揮、監督的管理責任。

保險業者擬將原本具有雇用關係的正式員工,改為承攬契約,主要就是為了規避退休金提繳成本,改由承攬契約後,業務員只要銷售一定數量的保單,公司發給佣金即可,雙方不存在雇用關係,業務員也不適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

壽險主管私下透露,勞退新制開辦後,業務員由於佣金金額龐大,依照勞委會解釋,只要是「因工作獲得的報酬」,都得列入退休金提繳基礎,如果業務員屬於正式員工,公司每月將負擔龐大的退休金提繳成本,「業務員改採承攬契約」的趨勢將愈來愈明顯。

【2005-05-30/經濟日報/B4版/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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