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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因應之道9 企業篇》規避勞退金罰則重
內容
問:

勞退新制的罰則為何?企業主該注意哪些事項以免挨罰?

答:

新制的罰則較舊制加重許多,根據新制的罰則,企業主可能因為以下4種情形受到處罰:

1、 未辦理申報提繳-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第49條)

2、 未繳足退休金-滯納金為應提繳金額3%。(第53條) 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6%;且須注意工資是否符合定義,任何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皆需包含在內。

3、 未申報工資調整-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第52條) 勞工工資若有調整時,需在每年的2月及8月向勞保局申報,以確切計算提繳金額。

4、 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第50條)

勞委會曾公開說明「5年足額提撥」之意旨在於要求雇主為其具有舊制年資之勞工繼續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而非要求雇主在5年內即將所有勞工之退休金完全提存。也就是說,新制實施後,雇主只要有確實按月提撥至中信局的動作,即可避免觸犯此項罰則。

新制罰則中所訂定滯納金之追繳會如滾雪球般與日俱增,直至繳納金額全數繳足為止;且雇主若有以多報少或未提繳退新金之情事,勞工將可主動檢舉。雇主若要避免挨罰,最根本的便是依法足額提撥,也可免去不必要的勞資爭議。

【2005-05-26/工商時報/31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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