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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令慧
在國營事業服務的勞工,因為工作有保障,老闆就是政府,不會輕易關廠、歇業,原則上選擇舊制比較有利。但如果已經在國營事業服務滿30年,因為原有的退休金基數已到頂,此時反而可以選擇採用新制,多領一筆提撥在個人帳戶內的退休金。
現在的退休金規定,是服務年資在15年的勞工,1年有2個月的退休金基數,超過15年則1年1個月,最高可領45個月。新的退休金規定,是雇主每個月要提撥勞工薪資的6%,作為勞工的退休金,也就是說勞工1年領到的退休金,等於只有0.72個月的基數,只是新制並沒有基數上限的規定。
假設一位在國營事業服務20年的勞工,依據舊制可領35個月的基數,若依據新制,就算加上退休金運用的保證收益,大約只有舊制的一半。所以,有政府作為保障的國營事業的勞工,自然選擇舊制有利。
【2005-05-24/工商時報/31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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