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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勞工檢查處第一科 發佈日期:2005-5-20 勞委會表示,外傳有不肖雇主藉由公司合併、改組或異動公司名稱等方式,來誤導勞工同意先離職後再轉換到新成立之公司上班,以中斷原雇用勞工之年資,藉此規避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給付。對於上述傳聞,勞委會已組成專案稽查小組加強勞保異動資料查核,來防範不肖雇主違法中斷勞工年資之行為。勞委會表示,未來將加強事業單位勞保異動資料之審核,對於集體轉保、退保或異常異動投保資料之事業單位將加強查核,如發現有惡意終止勞動契約者將對該事業單位全面實施勞動檢查,來遏止類似事件之發生。
勞委會另表示,依據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及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或轉讓時,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因此,勞委會強調對於有類似情形發生時,勞工千萬不要輕易簽署離職同意書,如此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並呼籲勞工如遇有雇主以利誘或脅迫等方式要求中斷勞動契約者,請儘速洽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或與本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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