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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七月後換工作 一律適用新制
內容 記者洪凱音、陳芝豔整理


讀者Ann問:

出社會工作已十年了,總共在A、B、C三家公司做過,請問新的勞退制度實施後,十年年資可否保留?C公司預計明年6月結束營運,若明年轉換工作,可否選擇舊制?未來要到幾歲才能領退休金呢?

答:

在舊的退休金制度中,只要轉換工作,前面的年資就已取消,必須從頭來過,換言之,舊制年資的保留必須從C公司開始計算,A、B公司的年資不含在內。

明年C公司將結束營運,勞委會建議,經勞資雙方合意下,於新制實施後結清年資,結清標準是依勞基法退休金給付標準,Ann的情況,一年年資給與兩個月平均工資;若雇主不同意,在明年6月歇業後,勞資雙方應進行資遣協議,原則上,一年年資以一個月平均薪資計算。

勞退新制開始實施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指出,只要7月1日以後轉換職場的勞工,一律適用新制,無法選擇舊制退休金制度,Ann明年到新公司上班,就只能選擇新制,也就是雇主必須每月提撥薪水6%,到勞委會個人帳戶中。

Ann明年換了工作後,如果再有轉換工作的情況,Ann的新制退休金年資可以累計,不會像舊制那樣換了公司就沒了。要提領新制退休金,得等到年滿60歲。

讀者曾先生問:

在7月以前結清年資所領的退職所得,為何不能享受定額免稅?勞資雙方結清年資,可否以低於勞基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的規定辦理?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若勞工仍服務於同一家公司,雇主依勞基法與勞工結清年資的所得是退職所得,這筆錢算是提前給付的退休金,才可以比照退休金適用定額免稅的規定。

如果勞工和雇主在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前,就透過「合意終止契約、重新僱用」方式與勞工結清舊制年資,這樣的方式會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即現行勞基法並沒有結清年資的規定,所以勞工所領的錢就無法享有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

勞工選擇參加新制後,新制實施前之舊制保留工作年資,勞資雙方如果同意結清年資,必須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

【2005-05-24/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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