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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更換公司勞退年資無法延續
內容 【本報訊】 問:我在68年至80年間,在A公司服務,其後離職在家,並以其他名義投保勞保,後又於86年7月回到A公司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選擇勞工退休金制度?

 答:您在A公司服務的年資,原則上已經於8 0年離職時中斷,雖然在離開A公司後,曾以其它名義投保勞工保險,但在A公司可請領退休金的年資,原則上必須從86年7月起算。也就是說,到明年7月開始實施退休金新制,您在A公司的年資已經有8年。

 至於要採用退休新制或舊制,原則上必須依據個人的情況論定,如果您對自己在A公司工作,認為有機會服務達到領取退休金的資格,則以適用舊制會比較有利。但如果自認無法工作到符合請領退休金的資格,那還是採取可以將退休金帳戶帶著走的退休金新制,會相對比較有利。

 問:我現在的工作年資有10年,如果94年7月實施新制後,94年8月預定會被資遣,可以選擇採用舊制嗎?

 答:對於在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之前,已經在職的員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條規定,可選擇適用原有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舊制。且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如果雇主在實施退休金金制之前,以書面徵詢勞工要採用退休金舊制或新制的意見,勞工屆期未表達意見時,就視同勞工繼續採用退休金舊制。因此,即始自認在明年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之後,很快就會遭到資遣,勞工還是有權利選擇採用舊制。只是被資遣後,日後再工作,就必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一定要適用新的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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