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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慧
勞退新制施行能讓台灣的社會福利結構向先進國家靠攏嗎?
老年經濟生活大都靠三種福利結構所保障,以先進國家如美國,此三塊福利大致呈金字塔型,最底層是由政府提供社會福利,上一層是雇主負擔的企業退休金,金字塔尖則是個人生活儲蓄。此種金字塔型的制度,人民退休後的生活主要由政府及雇主支應。
反觀台灣現行的社會福利結構,卻呈倒金字塔型的走向,政府設置的勞工保險制度僅提供退休的最低保障,最上一層也是最大仰賴的反而是私人儲蓄。
勞保制度下提供的福利,於勞工退休時由勞保局支應,保費的繳納分別由雇主、勞工及政府以70%、20%、10%的比例共同分擔。但最高投保金額為42,000元,最高可領45個基數,除60歲後延長工作時間者,一般勞工目前最多可領取42,000×45=1,890,000元。有些雇主會虛報薪資節省保費支出,造成勞工福利的損失。
再看企業退休金制度,勞保加上勞基法換算的薪資替代率約為45%,略高出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薪資替代率至少應有40%。然而勞基法保障的退休金為不可攜帶式,員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服務到退休才領得到退休金。倘若將這一塊福利抽去,剩下的退休金更顯單薄。
7月上路的勞退新制,保障所有員工皆可拿到退休金,然而勞退新制真能將倒金字塔的結構轉型嗎?其實不然。
員工原本渴望卻不一定吃得到的大餅,現在隨著新制強迫雇主固定提撥,但雇主按月依照員工薪資提撥的6%,乘上1年12個月,換算出新制1年約只有0.72個月的基數,對照勞基法,頭15年一年2個月,後15年1年1個月的基數,員工可得到的福利卻大幅縮水。
政府原始的美意,在於將勞工退休的福利實質化,若為讓勞工能有合理的退休安全保障,似乎還有再努力的空間。
【2005-05-17/工商時報/32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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