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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輝
上班族如果對於退休金制度選擇仍存有疑慮,在7月1日前還無法決定,可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規定,先選舊制,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想改變的話,在99年6月30日前,皆可變更選擇新制。
在這5年觀察期中,上班族應觀察公司能否永續經營,至少得撐到自己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同一事業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以上。
其次,得思考自己是否會面臨事業轉型問題,一旦無法在同一事業繼續工作,儘早申請改為新制,畢竟退休金可攜式帳戶可以讓勞工自主選擇雇主,甚至自行創業,不必為了符合退休條件而苦撐。
不過,上班族一定要注意,一旦選擇新制,就步上不歸路,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0條規定,不可以再要求選擇適用舊的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
至於選擇新制後,以往的年資怎麼辦?同法第11條規定,將予以保留,等發生資遣、退休等終止勞動契約時,再由雇主支付,但勞資雙方也可以約定予以結清。
【2005-05-17/工商時報/32版/經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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