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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基金監理會屬性 三方論戰
記者吳美燕、洪凱音/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7月1日即將上路,未來上兆元資產的退休基金誰來掌管,卻面臨基金監理會組織架構的爭議,距離新制實施已剩下不到兩個月時間,引發學者、勞委會以及立委在對「行政法人」「行政機關」及「市場機制」各有主張的情況下,陷入角力。
立法院財經法案促進會昨(17)日舉行的「勞退基金由誰管?」公聽會,兩小時的密集討論,共有15位立法委員、學者及勞委會等代表出席,經過激辯,還是無法達成共識。勞委會對基金管理組織主張採取「行政法人」,與立委明顯偏向「行政機關」「市場機制」有很大的差異,立法委員侯彩鳳預估,「這個議題還有得吵!」
侯彩鳳說,勞委會主導以行政法人作為勞退金管理機構,她卻看不到勞工可以監督的地方。她也指出,勞退金董事會中設有六個勞工代表,需財經專家及監督機關許可,若無許可不能推薦,且人數太少,試問在此狀況下如何監督?
立法委員郭正亮認為,勞退金應該交給專家管理,但不是每個行政機關都像中央銀行一樣專業,加上勞退金年累積上兆元的可觀金額,足以讓原本就充滿利益勾結的金融體制更加腐敗。
立委羅世雄認為,關乎800萬勞工的權益,保本最重要,獲利才是其次,不適合操作高風險的基金商品,行政機關可以受到立法院監督、授權,符合保本的機制。
另外,羅世雄認為,若行政法人操作基金虧損,頂多下台,勾結獲得利益足夠下半輩子生活,且不必負擔刑責,羅世雄建議,政府不妨開放金控公司以獲利率競標,虧損由金控公司負責,如果國內金融機構無法承擔,甚至開放「國際標」。
立法委員盧天麟說,勞退金屬於社會保險式的基金,應以安全、收益、流動、福利等四原則進行。立委劉憶如希望,勞退基金可以比照香港強積金與美國401K的管理模式,政府的施力點不在管理,而在於暫時不要開放風險過高的產品。
台大財金所教授邱顯比顯然比較樂觀,他認為勞退基金,可以透過勞工共同監督,相關產業包括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一起監管。
【2005-05-18/經濟日報/A5版/每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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