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勞退新制7月上路後,與個人帳戶課稅原則不一致,財部今研議修法,年金帳戶給付擬改列退職所得。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將在7月1日實施,為解決勞退新制中,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課稅原則不一致的現況,財政部將修法把目前歸屬為保險給付的年金帳戶給付,改列為退職所得。這將使年金帳戶的給付額,原享有的人身壽險全額免稅,因改列為退休金而只能定額免稅。
財政部今(16)日將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有關勞退新制下的年金帳戶課稅問題。會中若能達成共識,財政部將著手修法,並在下半年提出修法案。
勞退新制施行後,個人如果選擇勞退新制,就擁有一個可攜式的個人帳戶,其薪資按月提撥6%的部分,可以免徵所得稅。相較於新制下的另一個「年金帳戶」,雖無法享有6%勞工自提金免稅的優惠,但在領取退休給付時,因現制下的年金帳戶具保險性質,其退休給付被視為是保險給付,享有全額免稅。
個人帳戶的退休給付如屬雇主給付部分,依照現行稅法,個人帳戶退休金視為退職所得,應依照勞工的退職服務年資,乘以15.6萬元計算定額免稅金額。當退休金總額低於定額免稅額者,可全額免稅,超過部分即要半數或全數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勞退新制施行後,個人帳戶與年金帳戶同屬退休金,法律未修正前,年金帳戶卻被視為保險給付,屬勞工自提的金額,也無法比照個人帳戶享有6%的免稅優惠,兩者課稅規定差異甚大。保險業者曾要求將年金帳戶比照個人帳戶課稅,財政部檢視有關新制退休金的給付規定後,亦認為有檢討必要。
財部已研擬兩個具體方案,希望不管選那一個方案,能同時解決年金帳戶與個人帳戶衍生的租稅問題。其修法案重點為:
一、個人帳戶部分:勞退條例明訂屬於勞工自提的6%退休金,在提撥階段享有免稅;所得稅法則給予退休時給付階段免稅的優惠,形成兩頭重複減免問題。財政部擬改為給付時需併入與雇主給付的金額,同時適用定額免稅。
二、年金帳戶部分:目前被視為是具保險費性質的支出與保險給付。財政部擬修法將年金帳戶視為是退職所得,給付時只能享有定額免稅。其中,屬於勞工支付部分,原享有保險費支出2.4萬元的減稅額應取消,改為比照個人帳戶享有6%的免稅額。但為避免發生重複減免,年金帳戶的6%自提金額要採前課後免,即在自提階段課稅、給付時免稅; 或是前免後課,即在自提時免稅、給付階段課稅,這仍需開會研商。
【2005-05-16/經濟日報/A1版/要聞】 |